科技成果评价
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软件行业科技研发水平,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,依据科技部《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》、《科学技术评价办法》等相关要求,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拟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范围
我省软件领域企事业、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自主或合作研发,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;具备科学性、创造性、先进性等特征的新理论、新方法、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产品和新工艺等。
二、申请条件
1.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,并按规定进行验收,自主研发的项目应首先进行内部验收或评价;
2.无知识产权、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等权属方面的争议;
3.相关资料齐全、完整,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;
4.具备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结论报告;
5.应用技术成果应经过一年及以上的应用实践,并基本具备推广应用条件;
6.软科学成果应经有关单位采纳或正式公开。
三、评价时间
申请时间:根据申请单位意愿,随时申请
评价时间:相关材料完备后5-10个工作日
四、评价费用
协会有效会员单位:1万/项;非会员单位:1.2万/项
五、评价申请及流程
1.申请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,填写《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》;
2.协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科技成果评价项目进行调研诊断,并出具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方案;
3.协会与申请单位签订《科技成果评价咨询委托合同》;
4.申请单位按要求组织编写评价材料汇编,协会可协助联系科技查新、检测、标准服务机构;
5.协会秘书处统一协调评价机构,组织评价专家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议,经项目汇报、专家质询、讨论评价意见、评价委员会通过评价意见,形成《科技成果评价报告》。
六、评价资料
1.立项报告;
2.技术研究报告;
3.主要原始实验、测试记录及测试分析报告;
4.新产品、新设备、新装置等应提供质量标准(企业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国家标准、国际标准)以及国家认定的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;
5.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、工艺文件与图表;
6.用户使用情况报告(不少于2家);
7.知识产权证明材料;
8.已发表论文,获奖证书等;
9.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、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;
10.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;
11.经济效益证明(税收证明、销售合同、技术贸易合同等);
12.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,须有市级以上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材料;
13.评价机构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认为评价所必须的其他资料。
七、其他
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,具备科技成果评价资格,具备从事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专家人才优势。
1.科技成果评价可以对科研成果进行阶段性评估,有利于获得国家和行业的认可;
2.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是申报国家、省部级科技奖励和其他项目的重要佐证材料;
3.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是申报国家、省部级专项资金的重要证明性材料;
4.对科技成果的价值作专业认定,有利于企业融资、成果推广转化及产业化。
八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陈菲菲
电 话:15610183508
邮 箱:sd_rjxh@163.com
地 址:济南历下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903
